勞報單是什麼?怎麼開一次搞懂

本頁稅率與門檻適用 2026 年度(民國 115 年),依據所得稅法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、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補充保險費規定、最低工資法。

官方來源: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、財政部:11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起扣標準、財政部:執行業務所得如何辦理扣繳、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、衛福部:補充保險費費率調整為 2.11%、勞動部:115 年最低工資為每月 29,500 元

勞報單是「勞務報酬單」的簡稱,發款方付給個人一筆勞務報酬(例如接案、演講、稿費)時,用來記錄這筆錢、以及代扣了多少所得稅與二代健保的單據。它不是勞健保投保紀錄,也不等於僱傭關係下的薪資單。

跟薪資單差在哪

薪資單對應僱傭關係——員工每月固定領薪、公司要保勞健保;勞報單多用在承攬或臨時性勞務,沒有僱傭關係、通常不涉及勞健保投保,但一樣要代扣所得稅,達門檻也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
誰要開這張單

開單的是發款方(甲方),但兩邊都用得到:公司行政幫講師、外包、接案者開;個人工作者也常自己做一張交給發案方存查。Slipkit 對這兩種角色是中立的——你可以存多個領款人,也可以存多個公司。

一張勞報單怎麼算扣繳

關鍵看所得類別與金額,而且代扣所得稅和二代健保是兩套不同門檻。代扣所得稅:居住者 9A、9B 單次達 20,010 元扣 10%,50 薪資要達 90,501 元才扣 5%。二代健保補充保費(2.11%)另計:9A、9B 達 20,000 元起扣,50 薪資達 29,500 元起扣、且限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兼職薪資;職業工會投保者免扣。下面直接試算:

金額試算

應付總額NT$ 50,000
代扣繳所得稅10.00%- NT$ 5,000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.11%- NT$ 1,055
應付淨額NT$ 43,945

實領淨額:43945 元

甲方與乙方各自要準備什麼

甲方(發款方)要準備的是自己的扣繳單位資料與這筆給付的判斷依據: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,以及決定所得類別的理由。扣繳義務在甲方身上,依所得稅法要在給付時代扣稅款、於次月十日前繳納,並在隔年一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並完成申報。因此甲方真正要備妥的不只是這一張單,而是一份能在隔年申報時對得起來的紀錄。

乙方(領款人)要提供的是身分資料與收款資訊: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地址、匯款帳戶,以及一個常被忽略的項目——健保投保身分。若乙方是以職業工會投保,補充保費就不扣,這件事只有乙方自己知道,必須主動告知。乙方另外要確認的是所得類別填得對不對,因為這會影響隔年自己的申報方式。

實務上這些資料每次合作都要重複提供一次,是雙方最花時間的環節。甲方端的痛點是同一位外包每季都要重新問一次帳戶;乙方端的痛點是接十個客戶就要填十次自己的身分資料。把常用的公司、領款人與匯款帳戶存成資料卡重複帶入,能省下的正是這一段。

至於證件影本與存摺封面,並非稅法對格式的要求,而是部分公司內部核銷的規定。要附的話建議在影本上加註用途與日期,降低被挪用於其他申辦的風險。

開單的時間點與保存期限

開單的時間點應該是「給付當下」,而不是事後補。原因是扣繳義務隨給付發生:款項一匯出,代扣的稅款與補充保費就已經產生,接著會有次月十日前的繳納期限。若先付款、事後才補開單據,容易錯過繳納期限,也可能因為當時沒問清楚投保身分而算錯金額。

給付日期這一欄不只是紀錄,它同時決定兩件事:一是繳納與申報的期間歸屬,二是門檻判斷的區間。同一天內給付給同一個人的多筆同類所得要合併判斷門檻,跨日則各自獨立。因此日期填錯不是小事,可能讓原本該扣的沒扣、或把兩筆本應合併的算成兩次。

保存方面,勞報單屬於會計憑證,一般與其他憑證採相同的保存年限。實務上建議至少保留到該年度所得申報結案並度過查核期,多數公司直接沿用會計憑證的保存規定。電子檔或紙本都可以,關鍵是查帳時能完整調閱、且金額與申報資料對得上。

對接案的一方,建議自己也留一份。甲方保存的是自己的憑證,乙方若沒留紀錄,隔年核對扣繳憑單時無從比對;金額有出入時,手上有當初雙方簽名的單據會省下很多往返。

所得類別選錯會怎樣

影響會同時落在兩邊,而且對乙方的影響常被低估。所得類別決定乙方隔年的申報方式: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減除必要費用後計算,薪資所得則適用薪資特別扣除額,兩者的實際稅負結果不同。甲方單方面把類別填錯,等於替乙方選了一個不符實際情況的申報基礎。

判斷標準不是工作內容的名稱,而是有沒有從屬性。受公司指揮監督、按月固定領薪、工作時間與地點由公司決定,傾向僱傭關係,應屬薪資所得;自負盈虧、自備工具、以交付成果收費、可同時服務多個客戶,傾向承攬,屬執行業務所得。稿費與版稅則因其著作性質單獨歸為 9B。同樣一場演講,內部員工的加給與外部受邀講師的鐘點費適用的類別並不相同。

最嚴重的情形是用勞報單取代薪資單:長期、受指揮的工作卻以執行業務所得給付,除了扣繳金額算錯,還可能連帶被認定存在僱傭關係,牽動勞健保投保與勞退提繳的補繳責任。這一類問題無法靠重開一張單解決,需要回頭釐清雙方的實際關係。

若發現填錯,處理原則是依實際情況更正:重新開立正確類別的單據、調整扣繳金額,已申報的則辦理更正申報。發現得早、在同一年度內處理,成本遠低於等到隔年申報才發現。

帶數字的計算範例

用同一筆 100,000 元、本國居住者、非職業工會投保的條件,看三種所得類別的差別。所有數字採 2026 年適用的門檻與費率,代扣所得稅未滿一元捨去、補充保費四捨五入至元,與本頁上方試算工具一致。

填 9A 執行業務所得:100,000 元已達 20,010 元門檻,稅率 10%,代扣 10,000 元;補充保費門檻 20,000 元,100,000 × 2.11% = 2,110 元。實領 100,000 − 10,000 − 2,110 = 87,890 元。

填 9B 稿費:門檻與稅率與 9A 相同,結果一樣是代扣 10,000 元、補充保費 2,110 元、實領 87,890 元。9A 與 9B 的差別不在扣繳,而在所得性質與乙方隔年的申報方式。

填 50 薪資所得:薪資的所得稅門檻是 90,501 元,100,000 元已達門檻但稅率只有 5%,代扣 5,000 元。補充保費部分要多一個前提——50 薪資要列入補充保費,必須是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兼職薪資;本例假設領款人的健保投保在別處,門檻 29,500 元已達,扣 2,110 元,實領 100,000 − 5,000 − 2,110 = 92,890 元。若這筆薪資是發給自家員工、而該員工的健保就投保在本公司,補充保費不扣,實領 95,000 元。與 9A 相比,乙方當下多拿 5,000 元。

要注意的是「當下多拿」不等於「稅負較低」。代扣只是預先繳納,最終稅負在隔年綜合所得稅結算時才確定;當下扣得少,隔年就可能要補。這也是為什麼類別必須依實際的所得性質判斷,而不是挑一個扣得少的填。

小額的情況則兩項都不扣。同樣是 9A,給付 18,000 元時未達 20,010 元的所得稅門檻、也未達 20,000 元的補充保費門檻,代扣與補充保費都是 0 元,實領就是 18,000 元。但單據仍要開、仍要保存,因為隔年的扣繳憑單申報是把全年給付彙總,每一筆紀錄都要在。

常見問題

勞報單和薪資單可以混用嗎?

不建議。兩者對應的法律關係不同:薪資單對應僱傭,公司有投保勞健保與提繳勞退的義務;勞報單多對應承攬或一次性勞務。若實質上是長期受指揮的工作卻用勞報單給付,日後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,補繳保費與相關責任都會回到給付方身上。

個人工作者可以自己開勞報單給客戶嗎?

可以,實務上很常見。雖然扣繳義務在給付方,但接案者先備好一張填妥的勞報單交給對方核銷,能加快請款流程,也降低對方把所得類別填錯的機會。這種情況下同一個人會需要保存多家客戶的公司資料,因此把常用資料存起來重複帶入會省下不少時間。

一年內同一個人付很多次,每次都要開嗎?

每次給付都需要有對應的憑證,因此通常每次都開一張。扣繳門檻是以「單次給付」判斷,所以多次小額給付可能每次都未達門檻而不需扣繳,但憑證仍要留存。隔年一月的扣繳憑單申報則是把全年給付彙總,因此每張單的紀錄都必須完整。

勞報單要保存多久?

作為帳簿憑證,一般會與其他會計憑證一併保存。實務上建議至少保留到該年度所得申報結案並過查核期為止,多數公司採用與會計憑證相同的保存年限。電子檔與紙本都可以,重點是能在查帳時完整調閱、金額與申報資料對得上。